法律问答

我的车位被物业私自出租给别人我该咋办

业主维权
2024-05-02 10:50: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业主权益需结合实际的侵权情况而定,一般优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 物业私自将车位出租可以按以下方式投诉:
    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
    2、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物业管理部工作职责是什么
    1、及时了解并掌握所辖物业的动态,保证所辖物业在合法、安全的状态下运行;
    2、负责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时收取应收款项,完成年度经济指标;
    3、热情与客户沟通,主动协调客户之间的矛盾,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质量;
    4、负责所辖物业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管理并督促相关设施的配备;做好区域内环保工作;
    5、负责所辖物业的维修申报和其他后勤服务;
    6、做好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