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的四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