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伤残等级一共分为几级

工伤索赔
2024-05-02 11: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残等级是根据被鉴定人的一些行为活动能力的评判,制定的一种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命是否可以维持,日常生活的活动能力是否需要他人帮助;
    2、各种活动是否受限;
    3、职业或者学业是否可以照常完成;
    4、社会交往能力有没有受到影响等。其中,最高伤残等级是一级,最低伤残等级是十级。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定内容:
    一级伤残: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 意识消失;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 不能工作;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 明显职业受限;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 职业种类受限;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b. 各种活动降低;c. 不能胜任原工作;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 远距离流动受限;c. 断续工作;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等级需要由鉴定机构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2 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4 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 1、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其中一级伤残等级最高,十级伤残等级最低。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根据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