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票据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有什么限制

票据纠纷
2024-05-02 12:20: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票据法等法律规定为准
  • 您好,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同时,根据汇票确定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付款人等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以上各方对于票据被拒绝支付时有付款责任
  • 出票人和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有以下限制:
    1、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2、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3、出票人和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有的其他法定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五条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第六十九条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