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的解决方式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贯彻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这要求在后形成的权利的设立和行使不得侵害他人在此之前已经形成的合法民事权利。遵循禁止混淆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