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用的是: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属于职工福利费用的是:
1、职工医药;
2、职工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他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开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
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