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死亡,没但有剩余财产清偿所欠债务的,债权债务关系消失,债权人不能再追偿债务。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
延长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