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和实际损失进行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但是未超过30%的,该约定合法,另一方当事人无权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2.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且高于实际损失的30%,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违约金减少至损失的30%以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