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备忘录属于预约合同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5-02 16:3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尽管备忘录并不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但如果已经有合同的部分主要内容,同时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将会签署正式的合同,那么该非正式文件就构成预约合同。 如果其内容明确具体,已经包括了一个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该文件可构成有效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 法律分析:预约合同比较常见的形式有: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意向书、备忘录等。但并不是所有的上述文件都一定是预约合同,要构成预约合同,关键要看双方是否有受合同约束的意思表示,如果有,就是预约合同;如果没有,就不是预约合同,而只能看作是一个意向性协议。
    比如在股权融资交易中,谈判后签署了备忘录,如果备忘录中明确将来双方要签署后续的股权交易文件,就构成了一个预约合同,某一方反悔,将来不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就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备忘录中没有这种明确约束,仅是对谈判的结果做了记录,那么只能构成意向性安排,如果某一方反悔,股权交易无法继续,也不会构成违约,通常只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预约合同比较常见的形式有: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意向书、备忘录等。但并不是所有的上述文件都一定是预约合同,要构成预约合同,关键要看双方是否有受合同约束的意思表示,如果有,就是预约合同;如果没有,就不是预约合同,而只能看作是一个意向性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