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离婚后由于我生意资金问题,在离婚后与前妻办理了假结婚证去银行贷款30万用于生意资金,目前暂时还不上,而前妻从未使用过30万,现在我愿意个人承担偿还贷款。 请问:是否可以与前妻先复婚后再离婚,再次离婚前把转贷给我个人偿还。 或者还有其他解决办法吗?

婚姻债务
2024-05-02 18:3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则离婚后债权人仍然可以进行追偿,但若夫妻婚内有明确的债权债务划分,即明确债务各自承担,且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悉的,债权人就不能向另一方追偿
  • 你好,可以事先和男方做个书面协议,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起诉维权
  • 离婚后处理贷款的钱的方式:若该财产系双方共同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应当由夫妻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非前述范围,一般认定为个人贷款,由贷款人自行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