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成立要件有:
1、合同具有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
2、撤销权在法定的有效期限内。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的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