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迁户口的事宜可以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户籍、现户口所在地、户口外迁约定。
公民因离婚引起户口变动时,应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一、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三、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五、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
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六、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七、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证;
八、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