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都离开了现场,能否开通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5-02 19:3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开事故认定书需要以下材料:1、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1,如果要对肇事的车辆进行检验,那么需要车辆检验的报告单。3,交警队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的图纸,还有交警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的笔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