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搬迁、腾退有什么区别

拆迁补偿
2024-05-02 19:5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腾退和拆迁的区别如下:
    一、两者性质不同。拆迁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腾退则不然;
    二、两者依据不同。一般来说,拆迁所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而腾退因其本身并非一个法定的概念,也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两者所采取的维权方式不同。征地拆迁案件中,常见的维权方式就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腾退则不然。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一、什么是腾退 腾退的主要对象是房屋。所以也称之为房屋腾退。其一般是指房屋使用权人没有合理的理由就占用房屋是所有权人的房屋,而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使用者搬离房屋,从而采取的一种方式,房屋腾退一般要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二、腾退与拆迁的区别 :


    1、首先拆迁有法可依,国家和各部委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若要拆迁旧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比如需要办理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一系列手续后才能办理拆迁许可证,然后才能拆迁。补偿也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来执行。


    2、腾退则不同,腾退没有法律依据,完全属于我们自己的行为,由村委会制定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合法有效!也就是说这是我们村自己自愿的事情,补偿标准也自然是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那个法律依据:《腾退安置方案》里规定多少就是多少。


    3、只要《方案》通过,所谓“强制腾退”就会合理合法,因为是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是村民代表大会授权给他们来“强制”的。


    4、大家听到的那些什么“迷彩服”、“黑衣人”都是因为得到了“授权”才敢胡作非为的。所以我们不能糊里糊涂的把权力交给大队指定的代表来通过这些不合理方案。


    三、房屋腾退政策


    1、在当市区范围内,为了征收、征用集体土地而实施房屋腾退并需要对房屋权人补偿安置。


    2、征地房屋腾退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妥善安置、合理补偿的原则,并符合房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


    3、征地房屋腾退,房屋权人应当按本意见规定对房屋权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权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4、当地腾退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腾退补偿安置通知书,并将房屋权人、腾退范围、腾退期限等事项以房屋腾退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5、需延长腾退期限的,房屋权人应当在腾退期限届满15日前,向当地腾退机关提出延期腾退申请。
    6、房屋权人可自行腾退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其他组织实施腾退。
    7、房屋腾退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当地腾退机关的监督。


    四、申请房屋腾退补偿流程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方案,对于违建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将不予补偿。


    5、拆迁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普通情况补偿,即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结算差价,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方式。另一种是特殊情形补偿,即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直接货币补偿,或是直接产权调换,结算差价。


    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是房屋的承租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7、裁决拆迁。


    8、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 搬迁和拆迁是不一样的。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的行为。搬迁是指因某种需要从原址迁移到其他地方的行为,因政府行为导致的搬迁可以等同于拆迁,因个人行为导致的搬迁与拆迁无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