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电子厂上班,最后一天班想下早班(正常上完每天8小时不加班)不然时间上来不及(要赶车),但线长以生产需求要求加班,能否上完8小时后直接下班?

讨薪
2024-05-02 20:10:1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所以不能不顾现实工作需要,一走了之。
    我国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不管是哪种制度,都必须严格遵照工人平均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新规则:一个月加班超过36小时的,该单位将会面临19万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