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日常生活中误收假币,不应再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或
公安机关;二是看到别人大量持有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掌握证据,向公安机关报告。当对人民币的真伪存在怀疑时,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货币真伪鉴定。除了销毁或者收藏,收到假币后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有权没收假币,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除以上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没收和收缴假币。此外,如果看到别人大量持有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一旦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则应掌握证据,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