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伤害可定为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或毁人容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其它器官机能;其它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者。重伤的具体标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于1986年8月15日曾联合下发法律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用)》的规定。
一人重伤属于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扩展资料
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重伤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事故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