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寻衅滋事检察院不立案如何办,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4-05-03 07:0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寻衅滋事检察院不立案是正常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只受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以及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其余刑事案件,如寻衅滋事案均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寻衅滋事检察院不立案的处理办法是:寻衅滋事案件如果检察院不批捕或者提起公诉,说明案件情况不构成犯罪的追诉标准。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寻衅滋事检察院不立案是正常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只受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以及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其余刑事案件,如寻衅滋事案均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