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咨询一下,籍贯怎么填写才正确

2024-05-03 07: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籍贯正确填写规范有以下五种:
    1、填写出生地。 写到县(区)一级;
    2、省市或者行政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
    3、填写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不是自己现在住的地方;
    4、可以视情况填写本人户口本的所在地;
    5、籍贯填写一般是从父籍,个别从母籍的,没有绝对规定因人而异。
    籍贯,即祖居地或原籍,指的是祖籍地,为一个家族族群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长久居住地 。籍贯指的是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各个省份填写籍贯的正确写法:
    1、一般区域: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
    2、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3、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区/自治区(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三条
    1、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2、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3、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一、户籍和籍贯怎么填写才正确
    1、户籍所在地是指中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二、户籍与籍贯、祖籍、原籍的区别有哪些
    1、籍贯指祖先居住地--祖籍地或原籍,祖籍地是一个家族族群认定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出生地;
    2、祖籍是可以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籍贯地,一些已经离开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经离开了家乡的人,他们的后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乡、即祖籍来作为自己籍贯;
    3、原籍指的是某人迁徙到某地前的某人原来的籍贯;
    4、户籍户籍是户口管理机关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区内居民的册子,专指作为本地区居民的身份。
    户籍可以变换,因工作或学习调动可到当地公安局申请变更户籍所在地。
  • 法律分析: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县/县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把如今的行政划分地对照祖辈的长久居住地。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