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宅基地卖出,现在拆迁又想分补偿利益,可行吗?

拆迁补偿
2024-05-03 08: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宅基地的补偿如下:
    (一)货币补偿,即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三)结合型补偿,即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拆迁给予的补偿款包括:
    1、房屋自身价值。以平方米为单位估算成本价,也可能会包括区位补偿费;
    2、附属物。此处附属物是指合法依附于房屋而存在,对房屋具有某种用途,有利于提升房屋价值,并可估算价值的某种设施;
    3、收益权。
    这里的收益权是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而产生即将获得的利益或合法预期收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你好,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一般采取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及提供宅基地建房等,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一般按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