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业保险是否可以作为工伤赔偿?

工伤索赔
2024-05-03 09:2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可以同时赔付的。具体如下:
    1、只要是符合商业保险的赔偿范围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2、公司购买的商业补充险是不能作为伤残就业补助金来冲抵的,这是企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
    社保缴纳比例多少
    1、养老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
    2、医疗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
    7.5%,个人缴纳2%;
    3、失业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
    4、工伤保险,由企业自己缴纳,企业缴纳1%;
    5、生育保险,由企业自己缴纳,企业缴纳
    0.8%。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法律分析:商业保险的赔偿与受伤工人无关。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商业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种类繁多。不同的产品和保险公司之间有许多不同之处。如何支付赔偿金,应按合同处理。
    保险法实施前订立的保险合同,当其时法律无效、保险法有效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标的物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出书面建议,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不受商业保险赔付额度的影响。用人单位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是对用人单位意外伤害事故所受损失的补偿,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受工伤保险赔付额度的影响。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及相关规定,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医疗费;
    2、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3、生活护理费;
    4、工伤期间工资;
    5、交通食宿费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