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竣工已使用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房屋产权
2024-05-03 09:22:0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从交房之日交纳物业费
  • 房产税缴纳的时间:
    (一)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自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
    (二)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次月起缴纳;
    (三)委托施工企业建设房屋的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次月起缴纳。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