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后是否会被公诉应当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公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定职权进行审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判决进行审查,或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手段,与是否提起公诉无关联。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
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