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方全债,二审判决已后,对方已赔偿,后来对方又到高院上诉,高院剥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方又到捡查院干啥?

2019-07-11 17:15: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酒驾出车祸保险公司赔偿与否解答如下
      
    1、酒后驾车在交强险的条款中未列明在责任免除范围中,故在交强险中是可以赔付的,赔付额度是按照交强险限额赔付(三责车物损2000元,三责医疗费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2、醉酒驾驶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应该拒赔。但是交强险同时还规定,由于醉酒驾驶而造成受害人受伤需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内垫付。对垫付的部分可以依法进行追偿,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3、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认同公安交警部门的血检报告和认定来区分酒后和醉酒的(血检报告中酒精浓度20-80mg、ml的为酒后,高于80mg、ml的为醉酒),

  • 1、如果是因交通事故赔偿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属于财产类案件,应该根据起诉时要求赔偿的金额,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
    (一)项所规定的比例计算并交纳案件受理费。
    并且,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应按上述计算所得得的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
    2、如果是琡服法院一审判决而上诉的,则在一审判决书的最后会有具体的诉讼费用金额,上诉人上诉的话,应按此金额交纳上诉费。
  • 报警,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的结果确定各方的责任及赔偿数额。 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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