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的流程如下:
1、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破产需要以下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