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连带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有哪些

抵押担保
2024-05-03 10:2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具体如下: 1、免责; 2、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但责; 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 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 5、主合同无效。 否则担保人不担责债权人也可以起诉担保人。
  • 你好,以下几种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1、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2、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免责情况;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5、主合同无效。
  •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1、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4、超过保证期间的;
    5、主合同无效的。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免除。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免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