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罚则的适用:
1、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给付的一方违约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收受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