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养程序不能办理,没有收养证明,如果亲生父母想要孩子回来,养父母能要求亲生父母支付抚养费吗

收养
2024-05-03 10:5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的亲生父母可以对被收养的孩子进行要回,根据《民法典》,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收养孩子程序办理如下:1、申请;2、审查;3、公证。具体的收养流程办理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了解。
  •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问题:《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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