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还没有离婚,属于分居期,但是一方不拿钱还房贷,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5-03 11: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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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后的贷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特殊情况除外。分居期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担了贷款,那么这贷款应视为是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共同承担。如果该贷款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么由借贷人自行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gt;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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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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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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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