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就是我口头上跟公司提出离职,但后来又不想离职,然后提交被迫解约通知书,那么这个还有效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03 12:1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下(第四十条),才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在其他情况下,并未强制规定需以书面方式进行通知。虽然《劳动合同法》中还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但与是否可以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冲突。综上,在非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口头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还应根据规定出具相应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您好,建议协商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