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要式合同是什么意思,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5-03 12: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
    比如,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要式合同定义指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成立条件如下:
    1、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双方通过要约和承诺就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性要素和基础;
    2、合同一方已履行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即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视为合同已履;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