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人不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情形,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在用人时与员工签订合同的相关行为,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即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具体规定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第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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