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解除后的有效条款是:结算和清理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合同条款不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但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