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缓刑考验期由哪里考察,有哪些相关规定

2024-05-03 13:10: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缓刑考验期应当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考察。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 缓刑考验期内要遵循以下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1、缓刑考验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的。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