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订了兼职合同,但工作时间的性质是全日制就业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03 13:0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兼职一般是指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双方意愿,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无需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所谓的“长期兼职”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即兼职者每周工作时间累积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签订兼职协议。建议谨慎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