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后一般不可以取保候审。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
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在侦查起诉阶段或审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即适用主体限于尚未被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阶段限于侦查起诉或审理阶段;经法院审判后一般是不能再适用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