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非法卖药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4-05-03 13:5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法经营药品罪立案标准如下: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经营药品罪,属于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七十九条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一、非法经营药品罪立案标准
    1、非法经营药品罪立案标准如下: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经营不构成犯罪怎么办
    非法经营不构成犯罪处理方式如下:
    1、非法经营如果情节不严重,不构成犯罪的,一般按无证经营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如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
    3、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4、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 非法经营药品罪的立案标准为: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