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合同中说了房屋交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税费等)由买方承担,但房屋过户时卖方签字后,买房不给卖方交税,买方已经违约了,卖方应该怎么办呢,到法院去告买房能获得支持吗?

2018-08-16 21:02: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  房屋产权过户流程和费用  房屋产权过户即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是指原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为其他人所有的过程。  签合同当天卖方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暂住证(外地人口)原件必带  
    2.相关费用必带  签合同当天卖方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原件必带  
    2.户口本(夫妻双方)原件必带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原件必带  
    4.配偶、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固定格式后补  
    5.房屋产权证原件必带  
    6.出售已购公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房须提供原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批准文件原件必带  
    7.相关费用必带  买方需支付的相关税费:  
    1.印花税成交价的
    0.5‰房地产交易所  
    2.契税成交价的
    1.5%(普通住宅)房地产交易所  成交价的3%(非普通住宅)  
    3.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成本价购房)房地产交易所  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7%(优惠价购房)视各区规定  
    4.其他政府各职能部门  
    5.相关费用过户费:1000元安家世行  评估费:某些地区要求评估后交税,费用不定评估公司  其他:视各房管局规定  卖方需支付的相关税费:  
    1.印花税成交价的
    0.5‰房地产交易所  
    2.营业税五年内出售成交价的
    5.5%房地产交易所  五年后(含五年)出售普通住宅不征收  非普通住宅:成交差额的
    5.5%  
    3.个人所得税五年内出售:成交价的1%或(成交价-合理费用)×20%房地产交易所  
    4.土地增值税五年内出售的非普通住宅:成交价的1%房地产交易所  
    5.其他视各区规定政府各职能部门  
    6.贷款相关费用过户费:1000元
  • 如果是卖方违约,应按照购房协议上的约定支付买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协商未果的,买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赠予过户

    1、流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受赠人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4)受赠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提交申请书、原房地产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赠与书及公证书等资料。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2、税费

    营业税:近亲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近亲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免征个税。

    契税: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印花税:万分之五。

    公证费,一般为评估价的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