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破产者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2024-05-03 16:1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破产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 您好,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如下: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也就是您被欠款的事实合法有效。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等。3.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发生了法律效力。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您可以以第四点主张撤销权
  • 你好!以下情况,债权人可撤销权行使条件:一、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二、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三、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四、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五、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六、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七、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八、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九、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