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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一方是能强制执行的,该方当事人具有法定的探视权,另一方人如果拒绝其探视子女的,依法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判决该方当事人协助行使探视权,如果其不履行判决的,就能够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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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是对于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如果双方当事人之前就行使探视权签订了协议,之后直接抚养人拒绝探视的,当事人应当向起诉,法院判决之后再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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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情形:
1、孩子被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
2、一方将孩子送到另一方无法探视的地方;
3、一方直接阻拦对方行使探视权。出现这些情形,可以强制行使探视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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