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收费应根据所委托监理工程业务范围、深度和工程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计取:
1、按照参与监理工作年度平均人数计算:
3.5万元/人每年。
2、按工程造价的比例计取:
监理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不得小于
2.5%;
监理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收取
1.9%至
2.5%;
监理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收取
1.3%至
1.9%;
监理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到1亿元的,收取
1.1%至
1.3%监理工程造价在1亿元到5亿元的,收取
0.7%至
1.1%;
监理工程造价在5亿到10亿元的,收取
0.5%至
0.7%;
监理工程造价在10亿元以上的,不得大于
0.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二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