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什么时候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否有期限?
-
工伤认定后,只要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申请期限。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
定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建议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