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算具体情况如下:清算组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申报债权的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