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扰乱公共秩序的哪个部门管理?

刑事辩护
2024-05-03 18:3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扰乱公共秩序属于治安违法。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等。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各种行为。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有哪些1、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4、流氓行为;5、煸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7、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你好,视案情认定
  • 你好,依据情节处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