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了合同第一天不干了违约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5-03 18: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了合同第二天不干了的行为算违约。签订合同后不想在该单位工作了,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不能直接不干了,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员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但是单位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不算违约。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签了合同第二天不干了算违约,签订合同后不想在该单位工作了,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不能直接不干了,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员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单位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签了合同第二天不干了不算违约。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签了合同不去上班,当然算违约。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合法的劳动合同成立之后,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约束力。这里所说的双方当事人既包括了用人单位本身,也包括了劳动者本身。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对于劳动者来说,按照约定的时间、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上班,就是劳动者最基本的义务。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按时发放工资、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障,就是用人单位最基本的义务。
    违反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