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老师我曾经口头对教务处说过要离职但是没明确也没有交离职报告现在学校要以这个为借口开除我并且我是语文老师他们以我管理公众号的事情说我工作能力不足我现在不离职他们解聘我要赔偿我工资吗并且我实习期没有给我买社保

社会保险
2024-05-03 19:16:0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若是员工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或经济补偿;若是被用人单位违法辞职的,赔偿标准为二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