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复议
2024-05-03 19:4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 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 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的情况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依据错误的,应当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