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派出所调解期限如下:对于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调解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调解原则上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调解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六条调解原则上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