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形成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4、债权人保护程序,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未收到通知的,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验资;
6、变更登记要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