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2007年去世职工未领取丧葬费,现在还可以补领吗?谢谢!

2024-05-04 00:50: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需要到哪里领取呢
  • 丧葬费规定如下:
    1、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
    2、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
    单位退休人员领取丧葬费,需要家属将死亡证明交给单位,由单位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社保中心将费用打到单位账户,单位再发给家属社会退休的,直接去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要提供的材料是死亡证明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银行账号;申请人若是亡者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或子女,需提供公安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以外的人,需要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